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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挤压致死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8事故查明

  10月17日,本报从达拉特旗政府获悉,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8车辆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6月8日,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3.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2024年6月8日早上,国政煤炭场长李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雇佣车辆信息,死者谷某某的弟弟谷某某2看到信息后在群里领取了提煤单,并将提煤单转发给自己的煤车司机和谷某某;20时许,谷某某驾驶自己的煤车从达拉特旗高山沟煤矿装煤运至国政煤炭煤场;20时20分许,谷某某按照指挥人员要求将车停在煤场煤棚南侧空地后,手动打开车厢左侧围栏,随后走到煤车尾部操作液压控制阀开始卸煤。此时负责推车的装载机驾驶员乔某某在谷某某的煤车尾部两米左右等待卸煤结束,整个卸煤过程持续了三分钟左右。乔某某看见谷某某从煤车尾部右侧往驾驶室走去,误认为司机已经上车,便操作装载机向煤车驶去,期间由于铲斗在提升到煤车尾部推钩位置高度时,驾驶员视线受阻,无法对前方进行有效观察,乔某某凭经验驾驶装载机向煤车靠近,直至将铲斗顶住煤车尾部推车勾后停下,等待谷某某松开手刹的信号。等待了一分多钟后等不到谷某某松开手刹的声音,乔某某便放下铲斗下车查看原因,发现谷某某侧爬在两车之间,于是让现场人员立即用对讲机呼救。李某听到呼救后立即赶到事故地点进行查看,并于晚上8点32分拨打了120。20时50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谷某某进行抢救,经过10多分钟的救治,于21时05分宣布谷某某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装载机司机乔某某违反国政煤炭《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第7条“单斗装载机在无相应工作装置改装时,不得作为叉车和起重机使用”和第12条“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的规定,在作业前未进行现场安全确认,违规操作装载机推车,造成谷某某被挤压死亡。

  此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力、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等,也是构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装载机司机乔某某违反国政煤炭《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在对作业现场安全确认不到位的情况下驾驶无相应工作装置改装的单斗装载机推车过程中,将煤车司机谷某某挤压致死的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此外,国政煤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刘某某,国政煤炭主要负责人,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国政煤炭场长兼安全管理人员李某,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以上企业和人员均建议进行处罚。